宁夏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子基金管理人招募公告
发布时间:2018-09-25 浏览:

为推进宁夏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我区传统产业提升、新兴产业提速、现代服务业提档的工业、农业、服务业、科技、环保、文化、旅游、对外开放等领域,宁夏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国投”)根据国家财政部、发改委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宁政办发〔2017〕204号)有关规定以及目前发起设立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专项子基金的行业分布情况,特面向全国公开招募宁夏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子基金管理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宁夏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简介

2015年宁夏自治区设立宁夏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引导基金”),通过市场化合作机制,引入区内外优秀基金管理人和优质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专项投资子基金,引导和促进社会资本投入工业、农业、现代服务业、科技、文化、旅游、对外开放等产业。自2015年起,自治区政府计划每年安排10亿元财政资金,形成40亿元的产业引导基金规模。产业引导基金坚持市场化“母基金”运作规则,母基金由宁夏国投受托管理,专项子基金由合作基金管理公司和宁夏国投基金管理公司共同运营管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截至2017年12月31日,产业引导基金与区内外基金管理人共同发起设立了8支专项投资子基金,总规模逾30亿元。

二、2018年重点招募方向

产业引导基金长期招募工业、农业、现代服务业、科技、文化、旅游等六大产业专项子基金管理人,共同发起设立专项子基金,2018年重点招募方向为:

(一)工业领域

围绕自治区未来三年发展规划的重点方向,招募专注于新材料、新能源、信息技术、智能装备制造、军民融合、大数据等领域投资的基金管理人,通过项目投资培育一批在各领域掌握行业“专精特新”技术的龙头企业。

支持我区在煤化工、精细化工领域的技术领先、行业领军的创新企业,并积极引进优质项目和资源,延伸我区煤化工产业链,提升产业附加值。

推动发展我区大数据和军民融合产业,重点推进西部云基地、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推动大数据产业与工业、农业、现代服务业的融合发展。

逐步推动我区制造业向中高端迈进,培育智能装备产业,发展基于3D打印技术等新型制造方式,推进新材料在工业和消费领域的产业化应用。

(二)农业领域

围绕我区特色农业产业,招募涉农领域产业背景雄厚的知名基金管理人,发挥其专业优势和产业整合能力,以现代农业为核心,重点支持发展我区优质粮食、现代畜牧、葡萄酒、瓜菜等产业,通过项目投资推进我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

(三)旅游业领域

围绕我区景区资源,招募具有旅游及综合产业背景的基金管理人,借助股权投资,推进我区旅游向全域旅游转变,优化旅游综合配套服务,创新商业模式,发展休闲旅游、体验旅游、康养旅游,持续推动我区旅游业全产业链升级及旅游景区的多产业协同发展。

(四)服务业领域

招募具有文化、影视产业运作经验及背景的基金管理人,推进我区文化、影视产业发展,打造一批具有竞争力的骨干文化企业。

三、申请条件

申请机构作为拟申请设立的专项子基金的管理人,应当为具备资质的从事投资管理活动的公司、有限合伙企业等法律允许的主体,原则上一个基金管理人只能申请设立一支专项子基金。申请机构的具体条件包括:

(一)按照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管理团队稳定,专业性强,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信誉;

(二)具备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机制以及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原则上管理团队股权投资的经营管理规模不低于2亿元,且近3年取得不低于同行业平均回报率的盈利水平,若股东综合实力强,处于行业龙头地位,可适当放宽要求;

(四)基金管理公司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五)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至少主导过3个以上股权投资的成功案例;

(六)申请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无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纪录。

四、申请方案要求

申请机构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宁政办发〔2017〕204号)的规定,制定专项子基金组建方案,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基金应在宁夏区内注册,募集规模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基金投资于宁夏境内企业的资金原则上不低于基金规模的60%,且不低于实缴资金的40%;

(二)基金由母基金与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的,基金中社会资本一般不低于母基金出资额的3倍,投资基础设施、科技成果转化、优势特色农业和创业投资类、风险投资类的基金中社会资本不得低于母基金出资额;

(三)基金由母基金与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的,基金其他单个出资人出资额不低于500万元,每支基金除母基金外的其他出资人数量一般不少于3个;

(四)基金对单个企业的投资原则上参股不控股,不做第一大股东,且不超过子基金总资产的20%;

(五)产业引导基金与其他出资人的资金应当同步到位,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六)基金托管银行由宁夏国投招标确定;

(七)基金的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确需超过5年的,经基金管理人和宁夏国投同意,可延长1-2年,最长不超过10年;

(八)基金的募集和投资运作应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五、申请材料

申请机构需按照《宁夏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出资设立基金申请材料目录》(见附件)规定的内容编制申请材料,向宁夏国投基金管理公司递交申请。材料需要正本1份副本9份,正副材料须保持一致。申请机构应先将申请材料word电子版发送至申请邮箱,待内容确定后再提交纸质材料至宁夏国投基金管理公司。

六、其他事宜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5月31日止,申请机构即可向宁夏国投基金管理公司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机构承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

联系人:汤艾博 15809571016 aibotang@126.com

王琳萱 18909576616 59409675@qq.com

宁夏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宁夏产业引导基金管理中心

2018年3月8日

电话:0951-5966967

邮编:ningxiaguotou@163.com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92号亲水商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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