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自治区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支持金融强化任务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支持我区金融更好服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通知》明确,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对2020年新增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的基础上,财政部门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享受贴息支持的借款企业应将贷款专项用于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经营活动,保障疫情防控相关重要医用、生活物资平稳有序供应,不得将贷款资金用于投资、理财或其他套利活动,不得哄抬物价、干扰市场秩序。
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个人和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各级就业、妇联部门要优先向金融机构推荐,各经办金融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以最快速度予以放贷。优先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支持。对确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各市、县(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
《通知》还要求,要加强资金使用绩效监督管理,确保贴息贷款专款专用。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企业,一经发现,追回财政贴息资金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宁夏日报记者 周一青 王溦)
(转自:宁夏日报客户端,发布时间:2020年02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