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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再担保集团出台职工“十不准”规定
发布时间:2017-02-27        文章来源:       浏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投集团2017年工作会议要求,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能,优化服务水平,树立创新高效、积极向上的再担保集团干部职工形象,近日,再担保集团研究出台了职工“十不准”规定。

“十不准”具体内容包括:一是不准无故旷工、迟到早退、擅离职守或在工作时间串岗闲侃、上网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二是不准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客户的现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参与由客户支付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消费活动;三是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侵占、挪用、窃取、骗取或以其他非法手段占有公司的资金、财物;四是不准在业务受理过程中向客户凭空承诺担保;五是不准泄露客户信息资料、向客户通报公司业务评审会、风险处置会过程及公司机密;六是不准参与申请担保企业及个人的经营活动;七是不准低价购买申请担保企业及个人的产品;八是不准工作时间饮酒;九是不准作出任何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和信誉的行为;十是不准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及违法乱纪、危害社会治安。

同时,公司将通过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对“十不准”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到位或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将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十不准”规定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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